近日我公司收到辽宁省清原县公安局送达的清原县人民法院“(2018)辽0423刑初35号、刑初116号”两份《刑事判决书》。2017年3月,经我公司报案,清原县公安局在辽宁、天津、山东等地抓捕的制售“北京中农撒可富”假冒产品的8名犯罪嫌疑人,因“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”被依法判处刑罚。其中:
1、李宏(辽宁昌图人)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罚金4万元;
2、张晓巍(女、辽宁昌图人)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罚金4万元;
3、郭猛(辽宁昌图人)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,罚金5万元;
4、冯国(辽宁昌图人)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罚金6万元;
5、丁振全(天津武清人)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,罚金7万元;
6、张俊文(山东无棣人)被判处拘役三个月,罚金3万元;
7、翟文斌(辽宁昌图人)被判处拘役三个月,罚金5万元;
8、刘晓巍(女、辽宁昌图人)被判处拘役三个月,罚金4万元。
至此,我公司2018年“撒可富”市场打假以8名制售假冒“撒可富”罪犯被判处刑罚而圆满收官。